为进一步深化商业制度改革,贯彻《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册服务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
1.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跨区域、开放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思维,采用网络方法,按照网上和网下一致的原则,方便依法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注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按照现行市场主体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市场主体。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需依法获得许可的便利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无需依法或行政法规注册的。
3.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业务活动的,需要将从事业务活动的多个网络营业场所登记为登记机关。允许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居住地,个人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4.以网络营业场所为营业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营业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用途用于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后注明(仅限于通过因特网进行经营活动)。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注册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依法注册,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作,为应注册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鼓励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注册市场主体。
6.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其主页的显着位置,继续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志。
以上是电子商务运营商登记必须有实际登记场地的介绍。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和公司变更的信息,可以联系东霖会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