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权的三个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者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除生产方法);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大获得的物质。
对以上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